R-1 宗教工作者签证
R-1 宗教工作者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
申请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2.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3.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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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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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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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4. 必须证明自己将在合法身份状态结束时离开美国,并且没有特殊情况或证据表明您会在美国滞留不归。
申请批件(Petition):
您受雇的美国宗教团体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提交I-129表(非移民短期工作者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注意: 准备雇用申请人的美国宗教团体应尽早提交申请(但不要早于入职时间前6个月),以便留出充分的时间完成审批和后续的签证处理工作。
您必须等待I-129、申请批件获批,然后才能在使/领事馆申请签证。申请批件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批件。
申请人在使/领事馆面谈时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便签证官核实。请注意,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申请人仍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而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