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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移民是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中的"跨国企业高管和经理"类别。该类别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申请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只要中国母公司或其他国家的企业与美国的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美国EB-1C移民。
申请条件
EB-1C针对跨国公司的高管,由跨国公司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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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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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 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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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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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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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某种形式上的联系,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等,双边均运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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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在该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并担任经理或者高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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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是经营管理在美国的公司,该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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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最好在25-50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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