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运动员 艺术家 演艺人员签证
P-1 运动员 艺术家 演艺人员签证
P-1签证是一种没有配额限制的非移民签证,于1990年移民法中设立。该签证主要面向国际公认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演艺团体以及著名马戏团,以供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体赴美从事体育、演艺以及文化交流活动。P-1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包括国际著名运动员或运动团体、国际著名演艺团体以及著名马戏团。
申请条件
运动员或运动团体申请P-1签证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被视为具有国际声誉:
1. 参加过同美国主要运动团体所进行的重要体育活动;
2. 参加过同某一国家队所进行的国际性比赛;
3. 参加过同美国大学体育队所进行的重要校园比赛;
4. 获得美国主要运动团体官员或运动举办人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国际声誉;
5. 证明具有国际水准;
6. 在重要体育活动中获得奖励。
国际著名演艺团体及其成员申请P-1签证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定期正常演出活动至少超过1年;
2. 其固定的正式雇用时间必须至少达1年;
3. 该演出团体曾获得过重要的国际奖或提名,或者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个:
- 该团体作为主角或主体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演出活动具有重大意义或反映某个重大事件;
- 该团体获得国际承认或国际声誉的出版物的评论;
- 该团体作为主角或主体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演出活动系由著名的组织机构所主办或主持;
- 该团体因高票房率或高收视率而获得成功;
- 该团体与同行其他团体相比,获得高薪报酬的演出团体。
在美国申请P-1签证时,著名的马戏团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一个国家内是全国著名的马戏团;
2. 其成员不受一年演出时间的限制;
3. 外国演艺团体需获得国际承认或国际声誉,但如果该团体是该国全国著名的演艺团体,且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而减弱了其国际认可或国际声誉,可免除这一要求:
- 接触国际媒体的渠道有限;
- 与国际同类团体或行业在接触或交流上有客观困难;
- 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 其他合理的原因。